來源:信德海事 編輯: 船舶網(wǎng)
正在召開的IMO MEPC73會議上,盡管得到瞭(le)美國方面的強力支持,IMO正式否決瞭(le)由多個(gè)代表國家提出的“分段構建實施”的方案。
IMO限硫新規要求從2020年1月1日定爲船舶燃油硫含量不應超過0.50% m/m(此前爲3.50% m/m)。這樣的新規将使得航運業不得不面臨著(zhe)更爲高昂的成本賬單,對其它各種大宗商品市場(chǎng)也将造成廣泛影響。
而就在本周召開的IMO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73會議上,各成員國代表對於(yú)上述“分段實施”的提案進行瞭(le)激烈的讨論。
根據一份提交的草案文件,提案作者表示,“通過分段實施的方案,使目前具有挑戰性的監管要求能夠在不過分懲(chéng)罰(fá)個别船舶的情況下得到安*。”
這一提議初由巴哈馬、馬紹爾群島、利比裏亞、巴拿馬和多個航運協會提交,雖然後來也得到瞭(le)美國的支持。但在周三當(dāng)天的MEPC會議結束時,該提議遭到拒絕。
雖然這項措施的支持者辯(biàn)稱,它是一項數據收集工作,将有助於(yú)更有力的實施更嚴格的硫排放限制規定,但一些批評者認爲,這其實是在試圖淡化監管。
海事組織一再強調,從(cóng)現在到2020年,限硫新規将沒有機會被推遲(chí)實施。
此外,在本次MEPC會議上,一項推遲(chí)不合格燃料運輸禁令實施日期的提議也被否決。該(gāi)提案将在本周末海事組織環境小組委員會的一次會議上得到批準。
孟加拉代表方首先提出瞭(le)推遲MARPOL Annex VI 修正案關於(yú)禁止船舶在2020年新規生效之後禁止船舶攜帶不合規的高硫燃油,除非該船有安裝脫硫設備或則該船舶攜帶的高硫燃油爲貨油。
該禁令計劃将於2020年3月1日生效。該禁令的提案在MEPC 72上進行瞭(le)讨論,並(bìng)提交順延到MEPC 73上以供採納。但孟加拉國代表團在本次會議上提交瞭(le)一份提案,表示應該推遲實施期限。孟加拉國代表團在會議上說,低硫油燃料獲取並(bìng)不便利,而且比高硫燃料更貴,因此這對於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來說将是一個沉重的負擔。
另外包括印度,伊朗,泰國,沙特,馬來西亞,印尼,伊朗克以及俄羅斯代表對該項提案對該項提案表達出瞭(le)支持。但是,參(cān)與讨論的其他代表團提出瞭(le)反對意見。
尤其是挪威代表團(實際上,該項提案首先就是由挪威方面提出),挪威代表團表示,這是一個重要的執行機制,這樣的一個新規将以確(què)保硫排放限制新規将得到一貫的執行下,同時更重要的是,如果該項禁令被拖延,這将向外界發(fā)出一個“很壞的信号”。
實際上,大多數代表團都對這個延期提案表達瞭(le)反對的态度,雖然有些代表團仍要發言,但MEPC主席 Hideaki Saito直接宣布,這項提議将不會被接收,原先提議的強制實施日期(2020年3月1日)已得到確認。並(bìng)已指示一個起草小組編寫MARPOL Annex VI修正案草案的後文案,連同有關的MEPC決議,並(bìng)向MEPC全體會議提交一份書面報告,以便在星期四或星期五終正式通過該項禁令。